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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生态修复 ,以司法之力护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24-06-13 14:13:22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在芦淞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袁某履行了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即发放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册300份。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被告人袁某非法持有枪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仅破坏了生态链条和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病毒,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危及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8月18日,芦淞法院判决被告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赔偿野生动物损失及刑满释放后三十日内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即印制并发放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册300份。

  被告人袁某刑满释放后,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确定的义务,遂该案依法移送执行。2024年5月14日,芦淞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反复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在承办法官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下将印刷的300份环保宣传册发放完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在于让群众正确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让涉案人员承担起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来达到生态修复与惩罚并重,警示教育与预防并重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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