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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工伤赔偿款到账了!
  发布时间:2024-04-11 14:53: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芦淞法院收到当事人李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李某及其家人表达了对芦淞法院的深深谢意,感谢法院让他顺利领到了3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及每月的伤残津贴及护理费。他在信中说:“贵院的判决不仅公平公正,也让我认识到法律是维护我们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李某曾在多个花炮厂从事亮珠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7日,李某与醴陵某花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该公司为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期间存在停缴情形。自2019年12月30日开始,李某在工作中时常出现头昏眼花、胸闷不适、视力模糊等症状。12月31日,该公司安排李某回家自行检测治疗。2020年11月18日,经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诊断李某为职业性急性重度甲醛中毒。2020年12月31日,李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株洲市劳动能力委员鉴定会鉴定李某为伤残贰级、部分护理依赖。2022年7月13日,花炮公司向醴陵市人社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请求醴陵市人社局为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日,醴陵市人社局认为因单位有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等情形,故不同意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醴陵市人社局依法核定并支付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后醴陵市人社局以种种理由拖延并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因重度伤残,家境贫寒,李某高额的医疗费愁坏了一家人,甚至连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难以为继。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将工伤赔偿款及时执行到位迫在眉睫。

得知李某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关注,立即组织研究化解方案,多次召开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调会,尽全力保障李某的合理诉求的同时,消除行政机关的顾虑,依法计算李某的工伤赔偿款项。经多方努力,李某最终顺利领到了3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并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及护理费。

在当事人家中

【法官寄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直是芦淞法院的不懈追求。法律不仅是写在纸上的公平正义,更要变成生活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司法公正作为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正的一把“标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芦淞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将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目标,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司法为民的功课贯穿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谢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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