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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即为命令,千里奔袭只为完成使命

  发布时间:2024-02-27 09:41:18 打印 字号: | |

  新年伊始,刚上班,执行局法官周兵就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从四川打来的电话,说是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某。 

  2019年10月22日,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签订了《饭店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芷钱桥农村客运站长途饭店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12万元,并就付款方式及金额做了约定。

  《饭店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饭店及饭店内设施。被告在协议签订之日向原告支付2万元,其余转让款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给原告,尚欠原告转让款10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诉至芦淞法院。芦淞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于12月29日找到被执行人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被执行人想办法筹集了4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同意将车辆归还给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因疫情无法继续经营而下落不明。

图:被告家中 

图:现场组织调解

  直到今年年初,申请人自己先到被执行人位于四川叙永县老家,看到被执行人回家过年,马上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得知消息后,一边与叙永县法院执行局联系协助事宜,一边顶着严寒,奔袭千里,与兄弟法院协助人员汇合,终于将被执行人带至当地法院。经过数小时的协调,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并当场支付了1万元,表示余款定按协商的日期按时支付。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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