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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获刑!芦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08 11:49: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芦淞法院对涉毒品犯罪案件3案12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罚金合计9.1万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两件:

案例一

  2023年7月3日,胡某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曲马多,在张某答复确定能购买到后,通过微信转账320元给张某要求购买4盒曲马多,尔后张某联系微信好友“乔”(未到案),并微信支付480元购买6板曲马多。微信好友“乔”通过出租车司机将6 板曲马多送至芦淞区希尔顿酒店交付给张某,被告人张某拿到后通过“UU”跑腿将其中3板曲马多交付给胡某(规格为12粒/板,每粒含有50mg盐酸曲马多,共计约1.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2023年8月12日,张某联系被告人余某购买曲马多,并通过微信转账了500元给余某作为定金,后余某找到刘某(另案处理)购买曲马多。

  2023年8月13日,刘某与余某约在醴陵市玄武大道见面交易。刘某收到毒资后将5板曲马多(共60粒,总重量约为21.6克,其中曲马多含量约为3克)贩卖给余某,后余某将曲马多交给张某。

  2023年8月14日上午,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联系到余某,问其是否要购买曲马多。余某在公安机关控制下,提出向李某购买3板曲马多,并同意请李某吃5粒。李某同意后提出到醴陵进行交易,余某随后按照李某的要求转账了600元毒资,后李某在醴陵市白兔潭镇将3板曲马多交给余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又从李某处搜查出1板曲马多(12粒,总重量约为4.36克,其中曲马多含量为0.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谢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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