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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在执行——“活查封”设施设备
  发布时间:2023-12-13 13:46:1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百日攻坚执行行动,进一步提升芦淞法院执行质效,执行局局长郭军深入实地开展执行行动,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点赞。

  芦淞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管理服务费44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芦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设施设备。



  收到请求后,执行局局长郭军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某砂石厂所在地,对停产状态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活查封”。现场与申请执行人确定需要查封的设施设备位置、型号及数量,经核对后张贴封条并留存。为了保证设施设备安全,防止受到人为损坏,法院决定将查封设备交由申请执行人自行保管,待评估后再进行处置。


 

  下一步,芦淞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谢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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