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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义务,司法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三践行三提升”活动,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通过采取拘留的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有效震慑不想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老赖”。

  案件一: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芦淞法院审理判决后,因被执行人蒋某始终未偿还生效判决书的5万余元,申请执行人某纺织品商行向芦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调查手段只执行到了部分财产,未发现蒋某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且受制于当时疫情管控的限制条件,未能对他采取拘留措施。在此情形下,本院对被执行人蒋某进行限制高消费,经与申请执行人某纺织品商行约谈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8月,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及申请,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于8月22日将被执行人蒋某传唤至法院,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调。因被执行人蒋某明确表示没有财产可以还款,并威胁承办法官,态度极其嚣张,毫无还款诚意。在执行和解无果的情况,法院决定对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通过采取拘留措施有效的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案件二:被执行人虚假填报自身财产

  2020年芦淞法院做出生效调解书4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偿还款项,申请执行人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仍置若罔闻。 

  并且在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涉嫌虚假填报自身相关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到位。据此,芦淞法院于8月14日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到院,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李某态度强硬且毫无向申请执行人还款的意愿,在执行和解无果的情况,法院决定对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同时因被执行人涉嫌据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司法秩序和促进执行解决有重要作用。司法拘留措施对怀有侥幸心理的当事人能够形成一定的心理震慑,提高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可能性,保证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责任编辑:谢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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