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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永远是“日夜兼程”
  发布时间:2023-04-12 09:09: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4日,孟某来到芦淞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李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3月21日,孟某来到执行局称李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经营一家烟酒超市,要求执行干警陪同她一起去该烟酒超市找李某协商,但她本人白天需要上班,下班后要回家做饭照顾家人,看能不能利用晚上的时间。
  执行干警了解孟某诉求后,打趣的说:“法院执行案件不分白天和夜晚,我们天天是白加黑”,之后与孟某约定2023年3月22日晚上7时从法院出发到李某烟酒店。

图:被执行人烟酒店


  到达李某经营烟酒店后,李某正在店内,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件,并表明来意。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调解,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最终李某当场兑现8000元执行款,剩余款项于第二日凑齐转账给孟某。
  收到款项后,申请人孟某表示:“我以为法院的人很难打交到,我提出晚上来李某这里,占用你们的休息时间出来办案,怕你们不答应。可你们即没有任何推脱,大晚上的还帮我追回欠款,对你们的工作我真是由衷的感谢!”。一句“由衷的感谢”既是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我们“日夜兼程”的理由!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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