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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让她租金一半又何妨,一场有“温度”的调解
作者:黄辉  发布时间:2023-03-21 09:25:49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6 年8月,原告徐某与被告袁某签署了《柜台出租协议》,约定徐某酒家专柜台出租与袁某使用,租赁期两年。租期两年届满后,经原告同意,被告继续租用该柜台,但未在签订书面协议。后经双方确认,约定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的租金为4万元,但被告仅在2021年7月支付8000元,剩余3.2万元至今未支付,且后续租金一直未再支付。
  看着被告怀里还抱着嗷嗷待哺的婴儿,也看着也声泪俱下不忍的原告,法官没有马上组织庭审,她慧心巧思,先是柔声细雨的与原、被告聊起了家常,聊起了同为女性、同为母亲、聊起了育儿的艰辛以及女性的不易,感受到法官的诚意及温情后,被告打开了话匣泣不成声,“法官疫情下我亏损得太严重了,我一家人现在都没有经济来源,可以帮我减免一些租金吗?被告亦声泪俱下,“我也有房贷要还,我也有经济压力,但是同为女人,法官您说的话我信,我听您的。
  法官趁热打铁与原、被告讲述了清朝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与邻居吴家的宅院有一条小巷,吴家修房砌墙想占,两家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张英看完信给家里回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成为千古佳话的典故后,又诠释了疫情期间可以酌情减免租金的法律知识。
  听完典故的原告当即表示愿意调解,愿意只要租赁期限内一半租金。被告说我马上打电话借钱,我现在就给钱给原告。
  经调解,被告袁某于2023年3月3日当场给付原告徐某租赁款2万元,其它2万余元的租金原告全部予以放弃。一场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新冠肺炎疫情确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综合考虑疫情在本地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疫情防控措施对实际案件的影响程度等,根据疫情期间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指导思想,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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