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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段婚姻两起案件,是彩礼、是借贷?
  发布时间:2023-03-07 09:05:36 打印 字号: | |

  男方父亲婚前支付给女方的款项到底是借款还是彩礼?自由恋爱期间男方婚前转账给女方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男、女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近日,芦淞法院成功化解了因一段婚姻产生的两起纠纷。

   

离婚纠纷案情

  张小某与易某因房屋装修相识、相恋,于2021年6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经双方及父母就婚姻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小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返还2021年2月转账至女方账户的3万元借款。被告易某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称婚前的3万元转账是张小某赠与自己的。

民间借贷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2021年6月,张某在儿媳易某与儿子张小某领取结婚证3天前给儿媳易某银行卡转账20万元。三天后,原告张某之子与被告易某(儿媳)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因张某之子与被告易某(儿媳)感情发生矛盾,原告提起诉讼,主张上述其转账给被告的20万元系借款。被告易某认为该20万元系彩礼,不应当返还。
    
  两起案子因一起婚姻而起,涉及的同一个家庭,经法官调解,张小某与易某调解离婚,易某返还张某婚前支付的3万元款项。对于20万元转账,双方达成协议,由易某返还张某2万元。至此,因一段婚姻引发的两起案件圆满化解。


  双方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和转账行为并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夫妻赠与一般是情谊表达的赠与或者补偿性质的赠与,应以签订赠与协议更为妥当。

  我国的民间婚俗,男女往往会有财物来往,俗称彩礼,在夫妻感情破裂后往往会产生财产纠纷,在感情已然经历重创后的家庭,我们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调解,但每一个案件能否调解都是一个未知数。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威严、公正,也要有温情、有温度,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只是工作中一个小分母,但这个小分母却可以改变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我们要传达的并不是一个个案件背后冰冷的判决,而是以法为盾,正气之花伴暖而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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