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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公共管道堵塞造成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09 09:23:32 打印 字号: | |

在日常生活中

自己的房子好好的,

却莫名其妙被楼上渗水淹了,

亦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

导致家中臭气熏天,

无法正常居住。

碰到这些情况时,大家会怎么办呢?

是找物业、开发商理论?

还是找邻居处理?


  近日,芦淞法院判决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芦淞区某开发商以及12名业主被判决共同承担原告周某、李某损失,各赔偿周某、李某2300余元。

基本案情

周某、李某是芦淞区某小区业主。去年4月,该小区业主发现周某、李某家门口的电梯口存在大量积水,打开门发现屋内客厅卫生间管道堵塞,污水反溢到地面,满屋异味,除了主卧和主卫生间以外,其他房间的地板和墙面均被污水浸泡。周某、李某家的地面、墙面、橱柜、门框等均被污水浸泡损毁。

经专业人士上门疏通管道,发现堵塞物为无纺洗脸巾、水性笔等。事情发生后,开发商、物业、楼上业主表示不承担责任,于是周某、李某将开发商、物业以及楼上业主起诉至法院。

周某、李某认为,自己家房屋内部财物受损害和居住难的重大问题,显然是开发商、物业以及楼上所有业主造成的,他们应当赔偿相关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


周某、李某与被告业主们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排放生活用水,应该共同维护管道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由于使用该管道的已入住的业主都有造成该管道堵塞的可能,虽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住户存在故意堵塞管道的行为,但不排除管道的堵塞是由于共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造成,虽非各责任人故意行为所致,但管道堵塞与共同使用该管道的某一个或几个业主的使用不当行为有因果关系。因引起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无法查清,不能认定排水管道堵塞系因哪一方的过错所致,故从维护利益角度出发,应当由涉案房屋楼上共同使用该管道且入住的12户业主共同承担。


另外,涉案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不长,被告开发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将水性笔遗失在管道里的可能,所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两原告因装修尚未入住,均不承担责任。而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没有尽到日常运行、维护责任,所以物业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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