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
  发布时间:2022-09-19 14:44:04 打印 字号: |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要求,我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本级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办〔200197号、湘编办函〔200546号、〔200651号、〔201116号、〔201252号、〔201268号等文件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内设白关法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执行局(非诉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法警队)9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本院有政法专项编制71名。实有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23人,合计9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654.62万元。我院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5.35%

1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年终调整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1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94.32

2368

192.30

2654.62

2531.27

合计




2654.62

2531.27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12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120.69

1497.36

623.33

合计

2120.69

1497.36

623.33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陪审员经费、委托业务费、领导联点经费、法制宣传经费、大要案经费扫黑除恶经费、被装购置等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防疫经费、白关法庭改造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41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1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410.58

174.58

236.00

合计

410.58

174.58

236.0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我院部门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1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依据突发新冠疫情等要素进行了适度调整,年终各主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2021年,全省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湖南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诚履职、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院干警坚定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芦淞法院人团结拼搏的精神,用司法为民书写忠诚,用公正司法诠释担当,在艰难考验中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249件(含旧存201件),审结14685件,案件结收比97.59%,法官人均结案420 件,收结案数和人均结案数均创全市法院新高,司法绩效位列全省一类法院第名。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内容及主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虽然我院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离高标准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还可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院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还不够科学。由于当前我院所属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认知程度还不深刻,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

(二)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结余

2021年,我院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5.35%,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结余。主要受三大因素影响:一是突发新冠疫情,部分工作未按期推动;二是开展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有部分压缩;三是我院部分工作具有特殊性,如审判工作量、司法救助金额无法准确预判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经费保障趋紧、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是今后几年的常态,因此,全院应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和完善公用经费节约措施,强化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在此基础上,对各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要求各业务部门科学设置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按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并在年末针对各业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与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中,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要问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首先,夯实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基础。继续做好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进一步统筹全省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资源集约,打破各业务系统技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狠抓法院系统信息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水平和质量。其次,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大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考核力度,把司法公开工作抓成硬指标。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员额法官侯补力度,在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基层法官的积极性。继续推行办案力量省级统筹、动态调整工作模式,同时全面实施案件简繁分流,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大两庭建设、车辆配备、办案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集中优势力量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强化司法制约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细化法官及辅助人员权责清单。在全省法院系统严格落实《关于类案检索的实施意见(试行)》,从类案检索启动、检索范围、检索方法、结果应用、监督追责、配套保障6个方面规范类案检索工作,促进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鼓励审判部门将案件质效分析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内容,加强学习,强化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前置审查和审判委员会的制约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庭审、合议、文书签发、电子卷宗归档及文书公开等工作机制。同时,落实随案评查制度,完善案件评查的制度规定和操作细则,督促评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将评查结论及整改结果运用到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年终考核中。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针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院内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报告将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2830

 

 


 
责任编辑:刘思园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