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淞法院集中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3名被告人均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下面我们来看其中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甲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先后将自己名下的华融湘江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卡提供给刘某乙(未到案)用于支付结算,获利3500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刘某甲上述银行卡交易总流水合计高达4421万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甲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表现,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