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车位,法院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2-01-04 0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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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匡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2021年9月9日前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某住宅小区车位上的湘汽车移走,被告匡某不再以其他方式妨碍原告刘某使用该车位。
约定时间到期后,匡某拒不配合挪车,刘某多次找匡某协商无果,致使双方积怨深重,社区、物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化解双方积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寓情于法,深入浅出地向被执行人阐述执行依据和拒执后果。最终,匡某配合执行,依法将车位上的车辆移走,并承诺不在阻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