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芦淞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自愿当庭支付原告货款23万元,法院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原告东莞市某服装公司在2019年向被告人尹某、罗某供应服装,2021年5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295437元未予支付。被告给出理由是原告公司供应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提出要进行质量鉴定。为此原告公司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共计299609元。
图:原告诉讼代理人签调解协议书
案件开庭审理后,在法官全力协调下,原、被告双方积极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当庭向原告给付货款,原告也表示可以免去部分货款,最终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法院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