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省高院法官亲临芦淞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1-12-15 15:1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梁淑芳法官来到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四诉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再审复查一案,经梁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再审申请人陈某四表示其对被申请人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对其的补偿虽未感到满足,但对该补偿已知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实质化解了一系列的行政争议。


  原告陈某四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村民,在青龙湾村庙山组有一房屋,2013年6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13)政国土字第12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柏树村14.6751公顷的土地作为株洲县储备中心伏波生态区储备地块项目用地。2013年8月21日,原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株县国土告[2013]8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告陈某四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尚未与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围绕陈某四的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陈某四先后多次到芦淞法院以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争议。
  经梁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后,陈某四表示,其终于将扣在自己头上的帽子摘了下来,从此安心工作,与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的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思园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