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变更登记不成,起诉市场监管局?法院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1-12-06 09:30:56 打印 字号: | |

案件的经过

  张某华、张某权系姐弟关系。张某权与张某平系夫妻关系。张某权请人修建了醴陵市某牲畜养殖场,并全程参与了养殖场建设过程。
  2020年6月,张某平向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开办醴陵市某生猪养殖场。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后依法核准,并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张某平,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但张某平并未参与养殖场的实际经营。后双方在经营中发生矛盾。为了便于合伙经营的顺利开展,张某华、张某权欲向醴陵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经营者,但张某平并不配合。张某华、张某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者。
 芦淞法院审理后认为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本案中,张某平向醴陵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开办醴陵市某生猪养殖场,提交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张某平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核准张某平开办醴陵市某牲畜养殖场,并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张某平,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虽登记的字号有瑕疵,但不影响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华、张某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思园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