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芦淞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为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发放87680元执行款。
周某、王某等7人于2019年入职被告湖南融惠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等人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未发工资。后原告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等7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8768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原告等人于2021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以来,芦淞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到位金额6.67亿元,已发放金额6.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