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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暖人心,执行和解促700余万执行款项到位
  发布时间:2021-09-26 09:44: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芦淞法院善意执行,顺利执行和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湖南某建设公司,芦淞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该建设公司支付货款750万余元。建设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工作理念,认真分析案情,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深入了解被告单位经营情况。据了解,被告单位银行现有的银行账户,余额较大的均为农民工保证金账户,不宜扣划,现有的公司经营状况不能立马拿出700余万,只能分期履行。根据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和解,通过深入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一致同意确认本金利息共772万余元,6月10日支付300万,7月31日之前付清剩余款项。

  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善意执行方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进一步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的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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