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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03 15:29:59 打印 字号: |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12月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4月13日,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我院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领导抓整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杜波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拥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程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制定《区委第十二轮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8个问题细化分解为21项具体问题,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逐一对照检查,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对号整改,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聚焦问题抓整改。先后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召开了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截止7月9日,巡察整改反馈的2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1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依照省高院员额制法官改革规定,纠正司法行政人员违规入额现象;(2)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长效。对标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认真做好查纠整改,以领导班子为重点,深入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收到全院干警共计65份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并形成了书面自查自纠报告;(3)组织学习了芦巡发(2020)1号文件,并做好学习记录,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做好公文登记,抓好传阅环节,防止文件漏传误传,做好文件流转登记,随时掌握文件运行方位,落实文件催办,杜绝文件延误漏办的现象再出现。

2.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1)不断探索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诉与非诉无缝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法院收案数量。诉服中心积极加强与妇联、司法所、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衔接,重点化解物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涉众类、社会热点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院共有33名人民调解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在芦淞市场群、商会、银行等地方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成功调解了新城中网络批发市场业主办证纠纷,为166名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成功调解了身患癌症晚期的彭某夫妻索要投资尾款纠纷,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消除了信访隐患。(2)已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根据省高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本院评查工作管理、监督机制,提升评查责任意识,推动提高评查工作质量。并完善上诉案件评查机制,将上诉案件评查与发改案件评查、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形成对各类案件的全方位评查监督和管理体系。适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分析;根据省高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院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已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推进庭审观摩、文书制作讲评常态化,促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审判文书制作能力和当庭宣判率;完善落实审判责任追究衔接机制。严格区分案件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完善审判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对重大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逐级约谈和通报的制度,形成由院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开展约谈的机制。约谈和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查发现的不合格及错误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移送政治部问责追责。

3.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偏差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偏差问题,拟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提交党组讨论。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讨论议程,每半年讨论一次,分析研判形势。要求各部门“三同步”工作。对重大案件分析预判舆情。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拟定信息审核制度,对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终审,对重大信息发布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终审。(2)针对宣传装备保障有待加强问题,受限于本院硬件环境,无法设置独立的工作间,但在新审判法庭大楼中已预留场地。拟采购相关设备。(3)针对宣传阵地建设上求全而没有求精问题,本院选取群众基础好、当下流行的宣传阵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抖音为重点阵地,其中又以官方微信公众号为重中之重,加强运营和维护。(4)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性不够,使用新媒体宣传比较保守,有“求稳”心态的问题。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性,每年提交党组会讨论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实时关注芦淞法院的相关网络舆情,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送到本院综合办公室联络人,第一时间分析舆情。根据领导关注度、舆情等级及舆情处置责任分工等,将办理类别分为“关注处理、简要回复、红头回复”三类。舆情处置办理工作坚持职责关联、业务归口原则,涉及谁,谁主责,谁办理。根据全市法院负面舆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院《负面舆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法官针对有舆情风险的案件,填报《舆情风险评估表》向本院综合办公室报备,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同时,给每位法官下发“三同步”工作手册,为办案法官提供工作指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难除。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1)2021年上半年我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要任务放在首位。同时,我院严格依照省高院员额制法官改革规定,纠正了司法行政人员违规入额现象,相关职务任免手续已呈报市中院党组和区委组织部,任免手续正在按程序进行,待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将进行后续调整。(2)依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组)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年办理的案件以全院一般员额法官承办的案件平均数为基数:院长不少于5%,其他入额院领导不少于30%,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试行意见规定,参加合议的案件可以计算办案数,但其中自己承办的不少于一半,院庭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已成常态。立案庭采用电脑随机分案的方式进行分案,杜绝“挂名办案”的情况出现。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1)为规范公车管理,提高认识,分管院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到芦淞区机关事务局及上级法院学习公车管理制度。并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车辆使用制度、油卡管理制度等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所有租赁车辆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租赁。综合办指定专人管理全院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等,不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向各部门配发出车登记本,并要求专人管理,用车人需到管理人员处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加强对车辆油耗的控制,车辆驾驶员每次要求拍照留存,油卡管理员登记每次加油情况。(2)关于无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司法警察违规领取行政岗位津贴的问题。我院已于2021年1月将7名司法警察违规发放的行政岗位津贴收回,并从2021年1月停止发放司法警察的行政岗位津贴;于2021年4月收回2017年3月31日发放的植树节劳动补助;2020年11月将整治虚报冒领补助行动中发现的因差旅费报销审批不严格产生的冒领补助进行全部清退。关于违规领取信访津贴、纪检津贴的问题。我院对全院干警发放信访津贴、纪检津贴的情况进行了清查,从2021年1月起停发此两项津贴并已将违规发放的信访津贴、纪检监察津贴进行收回。上述收回的款项均已转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专款账户。针对出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我院迅速召开全员大会,详细讲述了津补贴发放标准及各项经费报销流程,让全员干警对报销系统、报销标准、相关操作有详细的了解。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切实精细各项财务行为,对津补贴发放情况和经费报销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再次发生。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1)组织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党建活动经费在行政账户中开设了专门科目,实行专账管理。结合党建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党建活动。(2)我院已于2020年12月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选举工会主席,成立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独立法人机构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管理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开支管理,专款专户,独立核算,各项收支试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规范工会会费管理,按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于2021年4月将2017年-2019年工会会员应缴会费足额收缴到位。聘用制工作人员2020年度工会会费已于2021年4月收缴完成。2021年的会费已经按照规定收缴。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部署组织工会工作,积极宣传收缴工会会费目的、意义、收缴的标准、程序、用途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了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的管理能力,做好党建资料台账,整理资料上传工作,各支部将主题党日、支委会等活动及时上传至株洲党建平台。完善和规范党务公开栏内容,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了公开,把党建工作抓牢抓实。加强党总支对各支部的指导、监督,确保支部党建活动积极有效开展。同时,各支部加强了对党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三会一课”等党建基本知识牢记于心,支部书记、委员经常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在立案庭等部门设立了党员示范岗,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克服“老好人”心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大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法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之间开展了两次谈心谈话。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

整改完成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1)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清单,由分管院领导具体抓落实。(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每年12月前完成述职述廉报告,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了两次谈心谈话,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3)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委契机,建立内部督查制度,加强对全院的监督管理。定期听取区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严肃执纪方面意见,院党组讨论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至少提前半天将议题报送至派驻纪检组长处,并邀请其列席会议,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于会后五天内将讨论内容送至派驻纪检组长处进行审查,接受党委监督。(4)提高廉政风险防患意识,认真做好法院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岗位重点监督,实现重点监控严加防范,力争将防范“红灯”亮在越轨前。(5)完善问责追责机制,规范问责程序,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对各种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问责。

三、巩固整改成果,抓好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院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确保整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巩固整改成果,对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紧追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全面加强法院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优质高效完成新时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任务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全院上下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凝心聚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优质高效完成新时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任务。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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