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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期《芦法小讲堂》节目
与您见面啦!!!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
遭受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01:2
上一期我们说到,离婚诉讼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呢?
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包括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笔录、处罚文书等等,这些都是认定家庭暴力最直接的证据。
二是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材料。有些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会选择求助这些组织进行劝阻和调解,这些组织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三是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的成年子女、具有相应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了解事情经过的邻居或其他共同居住的人所做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四是悔过书、保证书这类书面证据。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如双方协商解决,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这些材料将来也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我们强烈倡议,如果真的不幸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沉默,不要忍让,立即报警,保留证据。请相信,法律是你最强有力的后盾。
今天你学会了吗?
我们下期小讲堂
再会~
下期节目预告:
遭遇家暴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