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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孩幼儿园意外受伤,法院诉前介入调解
  发布时间:2021-07-12 10:03:57 打印 字号: | |

  7月8日,芦淞法院法官到芦淞区某幼稚园对一起在幼稚园受伤赔偿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2021年3月12日下午,芦淞区某幼稚园开展“滚铁环”的教学活动,期间一名幼儿与他人相撞致受伤。后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检查,发现是鼻骨和眼睛下方骨头骨折,即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三天后出院,现已痊愈。

  事情发生后,幼儿家长多次找到园方商量赔偿事宜,但都协商未果。教育局就此事邀请法院方和公安方共同去开协调会,双方协商中,家长和园方差距最大的在陪护费,相差十多万,另家长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0元、营养费要求10000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伤残就没有精神抚慰金。
   芦淞法院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园方可能承担的责任,同时告知家长在法律的框架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尽量减少双方分歧。这是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制订以来,芦淞法院法官提前介入,开展诉前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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