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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交物业费,芦淞法院巡回法庭介入了... ...
作者:刘思园  发布时间:2021-06-11 09:28:49 打印 字号: | |

  芦淞区331某小区业主李某、张某等人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未缴纳物业费等费用被物业公司起诉至芦淞法院。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芦淞区331某小区的业主们则向承办法官表示:物业服务质量差所以业主们才选择拒缴物业费,“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垃圾未及时清理,门禁卡缺失,公共设施不齐全不完整……这么多的问题,物业不解决,还怪我们不交物业费?!”
  小区物业服务与每位业主息息相关,可是业主能否因为不满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呢?6月10日上午,芦淞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承办法官黄爱武来到物业服务中心,针对物业起诉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一案进行现场调解。

图:入小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芦淞法院承办法官黄爱武等人同物业公司负责人及被起诉的业主一同到小区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在现场查看听取民意之后,将双方组织到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沟通调解,由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对能够整改的问题承诺整改,对不属于物业公司整改范围或者超出物业公司整改能力的问题,物业公司也会向业主做出解释和说明。

图:组织双方在物业办公室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黄爱武在调解中讲到:物业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业主欠缴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将越来越不到位,业主的居住环节变得越来越差。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始终从服务业主的角度出发,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业主们也要积极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这样,才能让我们共同居住的家园更加和谐、美好。
  目前,法院方面正在核查物业服务中心的真实物业服务质量,下一步,将再次组织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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