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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便民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10 09:54:0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法院系统涉执行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全面提升我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十项执行便民举措。

一、执行案件有案必立、不拖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材料后,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由立案工作人员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7日内立案执行,坚决杜绝故意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

二、完善涉执信访接待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执行信访接待窗口,配备信访专员,落实每周三领导值班接访制度,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应案件承办人,并跟踪督办。

三、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众合法权益。

四、便捷高效处理执行争议,依法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执行监督,依法及时审查处理超标的、错误查封、违法冻结、扣划、拍卖及拘留、罚款等执行争议。

五、及时发放执行案款。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执行案款在到账后30日内发放。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六、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鼓励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执行财产网络拍卖主渠道,降低处置成本,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效率。

七、全面推行律师参与、辅助执行制度。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

八、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执行立案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以及引导当事人安装“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告知当事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智慧执行”APP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

九、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违规终本报结问题,违规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经查证属实的,严肃问责。

十、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立案监督电话:0731-28519248,接受对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进行监督;执行信访举报电话:0731-28519226,接受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枉法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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