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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24 09:11:58 打印 字号: | |


2021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非诉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白关法庭。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为本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给余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38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9.1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8.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1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385.1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2.10万元,教育支出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85.1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2.10万元,占86.46 %;教育支出20.00万元,占0.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占4.19%;卫生健康支出88.00万元,占3.69 %;住房保障支出115.00万元,占4.8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126.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258.48 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49.48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委托业务经费、法制宣传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09.00万元,主要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白关法庭改造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25.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1.70万元,下降13.99 %,主要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0.7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65人,内容为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6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6.62万元,项目支出241.3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附件:2021年单位预算表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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