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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高效为民执行到位15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02-22 09:01:14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为我们奔波劳碌,谢谢你们高效的执行!”

 近日,株洲芦淞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到位150余万工程款,据了解,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不到30个工作日。

案情回顾

  2018年511日,申请执行人某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一份,申请执行人作为供货方(乙方),被执行人作为采购方(甲方),向被执行人供应烧结页岩砖。合同签订后,自20186月至20198月申请执行人按合同约定向被执行人供应烧结页岩砖,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尚欠货款1 453 166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4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在郴州某银行有工程款,随即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和扣划。在银行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扣划到150余万,并于次日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工程款转账给被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芦淞法院将继续合理运用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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