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原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诉被告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城建行政管理一案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开展质证辩论。行政审判庭庭长谭优及法官粟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沟通,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程序及法律依据发表了辩论意见。这是芦淞法院2021年首次行政案件巡回审判。
芦淞法院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通过开展行政诉讼巡回审判的方式,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行政诉讼巡回审判工作,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拓宽司法为民路径,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