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淞法院执行完毕多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
王某等17人在某服装加工厂内为刘某提供劳务。2020年1月,经双方结算,刘某共计拖欠17人劳务费129742元,经过一审判决,17名农民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多方了解,刘某现已不知去向,通过财产查控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等17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在该工厂从事服装加工工作,有些申请执行人需要赡养家庭老人供小孩读书,家庭负担很重,有些身体抱恙,还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17人均向法院开具了当地村委的贫困证明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看到这一幕,执行法官即心酸又无奈,思来想去决定帮他们申请保险救助。收集好救助材料后,经过多方协调,短短二十几天如期发放了保险救助款项。
法院保险理赔救助人群广泛,在被执行人没有可供财产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困难补助,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