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强制腾房|​法官一波操作亮了
  发布时间:2020-12-04 09:3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芦淞法院开展了一次强制腾房行动,高效腾空了被执行人曾某位于芦淞区贺嘉土一套房屋,顺利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获得了买受人好评。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申某起诉曾某、袁某,一审判决曾某、袁某偿还申某借款本金68 727元及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4年8月8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曾某、袁某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7月,申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曾某、袁某。收到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刘寿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位于贺家土街道某处,遂采取了查封措施,期间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案外和解,按月还款。

  2020年年初,申请执行人申某找到承办法官刘寿,称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要求法院强制拍卖他的房屋。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并告诉他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会依法拍卖该套房屋。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2020年8月将房屋拍卖给买受人张某,房屋拍卖成功后,立马张贴腾房公告,要求曾某尽快搬离。

进入被执行人家中


  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有两名小孩和年老母亲,在执行行动开始之前,刘法官先给曾某租了半年的房屋,预留了生活费。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开展执行工作。警戒组、维稳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及应急组各司其职,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规范透明。此外,还邀请120急救中心、公证处等多家单位到场,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帮助,多管齐下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至此,该套房屋顺利腾空。

  下一阶段,芦淞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强化各项执行举措,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嚣张气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为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刘思园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