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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带女儿投奔男友,伪造结婚证结婚被起诉后,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刘思园  发布时间:2020-11-20 09:19:29 打印 字号: | |

忠诚一直是婚姻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重婚罪更是被写进法律

当结婚后遇上“真爱”

这时候又该怎么选择


  2020年8月31日,芦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婚罪。判决被告人吴某(男)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被告人郝某(女)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郝某(女)山西太古县人,

2013年郝某与纪某在株洲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个可爱的女儿。

 

  2018年9月郝某与老同学吴某在株洲相遇后发现彼此才是真爱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之后一直保持紧密联系。2019年6月郝某在未与其丈夫纪某离婚的情况下直接带着两个女儿投奔了被告人吴某,两人共同租住在芦淞区南华小区附近散户。


  由于郝某未与纪某离婚,郝某跟吴某也就无法办理结婚证,但是两人又非常想结婚。之后吴某在明知郝某未与纪某离婚的情况伪造了结婚证,两人还办理了婚宴,郝某与吴某对外与私下都互称夫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0年1月5日,郝某的丈夫纪某向公安局举报吴某伪造证件以及吴某与郝某重婚。吴某于2020年1月8日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郝某于2020年6月9日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知被告人郝某与他人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被告人郝某在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吴某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吴某、郝某均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郝某均系初犯,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理。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芦笋君提醒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制度,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和规律,适合整个社会男女的构成比例,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与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保障自然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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