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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文书“拒不配合”电子封条助力执行
  发布时间:2020-11-18 10:29:39 打印 字号: | |

  11月16日,芦淞法院对位于天元区一处涉案房产加装电子封条,对涉案房产形成全天候监控、取证,保障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这在芦淞法院系首例。


什么是电子封条?


  “电子封条”是一个长方形的盒子,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盒子表面写有“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和大写的“封”字等字样。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封条,“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涉案房产进行全天候监控,任何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语音警告,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达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现状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设备上方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用手机扫码就能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查封房产的基本信息,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与杨某某因金融借贷产生纠纷,杨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中约定的还款义务。


  经中国建设株洲分行申请,芦淞法院决定对杨某某名下株洲市天元区的一处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钱款用以履行还款义务。



  此前,芦淞法院已在该涉案房屋大门上张贴了腾房公告,而杨某某的债权人声称欠了他很多钱,所以不愿搬走,经芦淞法院干警再三沟通,房屋占用人仍然不肯搬离房屋。随后,执行干警在该房屋门上装上“电子封条”,予以查封。


  芦淞法院也将在今后的执行办案中扩展“电子封条”的使用覆盖面,让科技创新成果充分融入司法实践和司法应用,为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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