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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以租抵债”灵活执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9: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芦淞法院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以租抵债的方式,最大程度的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7月15日,李某向赵某借款40余万元并约定利息。到达约定还款日赵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李某一直以生意亏损没钱为由拒绝偿还。2017年10月,赵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芦淞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芦淞法院判决李某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40余万元及利息。李某无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8年3月14日,赵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刘寿了解到李某在外已债台高筑,在外的生意也没能赚到钱无偿还能力,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刘寿从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的线索得知其名下有套房屋因产权问题不能处理,但是李某这套房屋有11层,部分已经出租,每年租金收益近15万余元。执行法官刘寿觉得这可能会是执行此案件的突破口。

  执行法官刘寿到达李某房屋所在地,通过实地了解李某的房屋部分已对外出租,李某仍然收着租金。芦淞法院当即出示裁定书,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对11名租户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租户有义务配合好法院工作,租户们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如期将房屋租金汇至芦淞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刘寿表示:该案在房屋拍卖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及时的收取租金能够保证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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