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芦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曾某作出逮捕决定。这是2020年芦淞法院逮捕的首例“拒执罪”犯罪嫌疑人。
诉讼阶段
原告李某诉被告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芦淞法院判决后,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曾某以无钱偿还为由逃避法院执行。
逮捕阶段
2020年6月申请人李某遂向芦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曾某的刑事责任。
芦淞法院经审查立案后,确认曾某名下某银行账户有多笔大额交易的现象属实,触犯拒执犯罪相关规定,芦淞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被告人曾某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今后工作中,芦淞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罚款、拘传、拘留等以打促执惩戒手段的同时,也再次郑重告诫各被执行人:不要心怀侥幸、逃避、抗拒履行法律义务。一旦构成拒执犯罪,刑事处罚无法避免。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依规提起自诉控告,法院对自诉拒执犯罪将会及时立案、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