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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 法院干警上演“强力协执”
作者:刘思园  发布时间:2020-07-06 11:45:40 打印 字号: | |

  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周君、周兵不远千里前往洛阳宜阳县,对洛阳某水泥公司下发协执,该公司承诺会协助法院执行,如期将案款付至法院账户。


执行回放 


  2020年4月15日本院判决被告洛阳某电力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娄某190万余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年6月15号,申请人娄某向法院干警提供线索,申请强制执行。


  娄某说该公司是电力企业,注册资金有2个亿,不应该账户上没有钱。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居然未发现公司账户上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娄某告诉执行干警该公司在洛阳宜阳县有很大的工厂,聘请了很多工人做事。


有蹊跷,不符合常理。


  于是,执行干警马上向领导做汇报,决定还是亲自去一查究竟。当天晚上9点抵达洛阳宜阳县。

  上午9点,执行干警来到洛阳某电力有限公司向对方出示执行公务证,打开执法记录仪。在交涉中,该公司果然如预期一般,对还款时间含糊不清,重要问题遮遮掩掩,各种借口搪塞执行干警,同时还拒绝签收送达回证,最后执行干警只能通过拍照取证留置送达。

见招拆招


  其实去之前执行干警出发前早有准备,在梳理案情的时候,就发现洛阳某电力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提到了与洛阳某水泥公司有业务往来。执行干警当即来到了洛阳某水泥公司所在地,向该水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公司每年向洛阳某电力有限公司缴纳电费300万元左右。执行干警严肃的告知该负责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将预缴纳的电费付至法院账户,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并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水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如期将执行案款打至法院账户。

向水泥厂负责人发出  协执


芦笋君说:

  协助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等发出协助执行文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法院查封、扣押、扣划、提取、冻结有关款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都有义务承担协助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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