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被执行人喜欢自以为聪明的耍滑头,
以各种手段阻碍执行,规避执行,
对于债务抱有侥幸心理,
有的转移财产,
有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但不知道这些行为都会构成拒执罪
从而判刑坐牢。
近期本院深入贯彻湖南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在会议结束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加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以惩促执”,探索构建 “自诉公诉并行”的拒执追刑模式,目前有两起拒执犯罪正在本院审理中。
事情是这样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在法院判决后,却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曾某、黄某就涉嫌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20年6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本院查实后认为其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案件受理后,移交刑事审判庭,目前该案正在刑事审判庭审理阶段。
今年以来,芦淞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20余条,持续威慑失信人。这次拒执犯罪的自诉提起,是芦淞法院充分落实公诉自诉相结合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