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是芦淞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吗?我是株洲市某果业的工作人员,请你们帮我们解决下……在疫情防控期间株洲市商务局下拨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蔬菜储备资金10万元,由我公司代为下发给蔬菜经营户,账户被冻结了,钱没法下发”。
2月11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电话,进行了认真地调查核实,原来株洲市某果业公司在本院有一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账户被冻结。在了解这笔汇款确实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后,执行法官马上向院领导进行案件汇报工作。院领导当即指出此事关系到民生,必须特事特办。后执行法官立即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准备前往银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解冻。
执行法官到达银行后,用最快的速度将此笔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解冻交给某果业公司使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芦淞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特殊时期把依法办事与特事特办相结合,体现了芦法人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