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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大白天的马路上公然抢夺“金项链”
作者:刘思园  发布时间:2019-12-31 09:40:11 打印 字号: | |

现在大家生活都富裕了,

很多老人身上都佩戴有金首饰,

但金首饰彰显富贵的同时,

也可能会被心怀不轨的人盯上

  2019年被告人浩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浩某平常就是无业游民没有收入来源天到晚想着不劳而获。

  2019年8月8日中午,浩某在荷塘区合泰街上晃悠,发现一名老太太也就是被害人罗某孤身一人脖子上还挂有金项链,胆大包天的浩某歹念一起一路尾随寻找合适机会,趁罗某走至拐角无人处时,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还公然威胁罗某不要报警,不然以后对你不客气之类的话语。由于罗某年岁已高,受惊过度、反应能力、行动能力都有迟缓,所以当时罗老太太也没有迅速呼救、报警,让浩某多了时间逃跑。

  后来浩某以1500元销赃给了赖某,经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的金项链价值为6649元。

  浩某隐匿了两个月后,2019年11月14日中午,按奈不住的浩某窜至淞北市场里,寻找作案目标,在三楼某门面里,发现手机直接摆在收银台上,刚刚伸手,就被老板娘发现,浩某以想看下时间为由蒙混对方,溜之大吉。

  不甘心的浩某,2019年11月16日下午再次来到淞北市场,这回浩某跑到了四楼,吸取了上次教训,浩某自己策划了下,故意挑选衣服,以批发为由与被害人李某攀谈让对方放松警惕,趁李某寻找服装尺码配货时,将收银台上的一台华为P30手机和一台VIVOZ5手机盗走,销赃得款1300元。经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台手机价值为4770元。

  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浩某被抓获归案。破案后被抢夺的金项链已追回,盗窃的两台手机损失未能挽回。


芦笋君提醒


光天化日之下

这人的胆子也太大了

奉劝这些人

堂堂正正做人不好吗?

你们的行为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芦笋君也提醒大家

对任何人都不能放松警惕

不要给任何人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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