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拖欠工资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我们也常听说欠钱的是大爷。往往拖欠工资发放后,仿佛老板的施舍一样。至于偶尔拖欠几天更仿佛理直气壮的说,资金周转困难吗。屡屡违法,却无从惩戒。
虽然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或许也是企业遇到了难处,但员工也是上有老,下有小,靠着勤劳的双手,靠着那点微薄的工资,维持生计。
如今却不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但曝光无良老板,而且依法量刑。
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16日,宋某注册成立了财源服装加工厂,并招募一批员工在服装厂工作。宋某介绍刚开始的时候生意效益还可以,到2015年下半年因为有一笔货款没有收到,厂子运转出现问题,资金链断了,到2016年6月就基本上没办法给工人发工资了,共拖欠15名员工工资共计60992元。于是宋某不堪压力选择了悄悄关门隐匿起来。
2016年8月服装厂员工把宋某告至劳动局,最后移送公安,列为了网上逃犯。2016年11月23日宋某在武昌火车站被抓获。
到案后,宋某家属已结清全部拖欠款,2016年12月5日取保候审。该案于2017年1月11日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宋某更换手机号码传唤不到案,株洲市芦淞分局对其再次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10月18日,洪湖市公安局在盘查过往大巴车辆中将宋某抓获。
芦笋君提醒: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芦笋君提醒恶意欠薪的经营者,要恪守法律和道德,不要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也希望被欠薪的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合法诉求,进行理性维权,千万不要以非法手段来“维权”,以免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