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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反目成仇,冲动男友锒铛入狱
作者:刘思园  发布时间:2019-11-26 09:30:0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彭某和被害人刘某本来是一对恩爱恋人,二人本该有着烂漫结局,但随着感情纠葛演变成一场暴力悲剧。

2019年7月26日凌晨1点,被告人彭某到达被害人刘某位于解放街现代城的出租屋内,找刘某复合。刘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彭某见刘某拿出手机,以为刘某要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彭某随即抓住刘某,抢夺刘某手机。争抢过程中手机砸到彭某的嘴巴和鼻子出血。彭某气急败坏一拳头打在刘某的肚子上,接着连续用肘部撞击刘某的胸腹部数次。刘某跑出门并报警于当日凌晨5点到医院诊治。医院诊断刘某左侧肋骨第六、第七骨骨折。

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彭某赔偿刘某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于2019年8月28日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投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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