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3点,丁某、朱某诉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一案在芦淞法院开庭审理。不同以往的庭审,此次庭审现场只有法官、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告、被告则在醴陵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开庭审理。通过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庭审,这是芦淞法院深入推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芦淞法院受理前述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丁某、朱某均已年逾七旬,且居住在醴陵市,往返芦淞法院不方便,被诉行政机关也在醴陵市,遂与醴陵市法院对接,通过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连线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现场,审判长谭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后,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被告在醴陵法院通过视频参与庭审,远程发表起诉、质证、辩论意见及最后陈述意见。根据当事人在庭上的举证、质证情况,合议庭认真审核了证据,对案情进行评议,最终当庭宣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当庭表示服判。
远程视频庭审是一种计算机辅助的同步庭审形式。它利用音频和视频系统,让位于不同地点的当事人同时参加庭审。远程视频庭审的程序与普通庭审完全相同。严格意义上的远程视频庭审,包括即时对话,证据展示以及文书打印三个阶段。此次庭审实现了第一阶段即时对话的功能。这是今年5月全省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从实际被动上方便当事人,提升诉讼效率作出的一次尝试。下一步,芦淞法院拟深入推进电子法院建设,实现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提升信息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用信息化助力审判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