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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庭审调解18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25 10:30:45 打印 字号: | |

    6月11日,芦淞法院成功调解一批租赁合同纠纷案。此次共调解结案原告袁某、雷某等诉被告株洲先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共18件案件。

    2009年10月,袁某、雷某等34人分别与被告株洲先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株洲家润多广场商业区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从2009年10月15日至2029年10月15日共20年。合同双方约定被告按月逐年递增支付租金。

   2015年10月起,被告以生意难做为由单方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租金。原告袁某、雷某等遂分别将被告株洲先机公司及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由于案件涉及原告人数较多,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纠纷不妥善解决,很容易触发新的矛盾。考虑到被告方在合同成立之初积极履行义务,按月按时支付租金,且家润多广场确系改造过后市场经营存在问题。每个案件的原告标的并不大,双方还是存在调解的基础。在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当事人营造协商处理的便利条件,最终双方各自退让,就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18起案件最终 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芦淞法院积极创新举措,充分运用诉前调解、速裁、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努力用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减少了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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