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淞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签发了一份律师调查令,委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此案为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薛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14年8月,王某向张某借款27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6%,该借款为无期限借款,利息于每月10日支付给原告,并由薛某作为保证人。2015年5月10日,王某无故停止支付利息。后法院判决王某、薛某偿还借款及利息287万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薛某房产。法院将薛某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款110万余元。
为尽快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承办法官签发律师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的律师赴河南调取拍卖房产的银行贷款信息,确定执行款项分配。当天律师即反馈回相关调查结果,并确定执行分配方案,及时将款项发放到申请人手上。
芦淞法院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落实,通过律师调查令,及时、准确、全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局已签发律师调查令20余次,不仅节省了办案成本,还缩短了办案时间,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三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