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国际禁毒来临之际,6月24日上午9点,芦淞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6年10月27日14时许,郭某(已判刑)到肖某(已判刑)住处,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90克,并要求分三包。随后肖某吩咐同伙甘某称量毒品,并按要求分装好给郭某。
当天晚上21时许,被告人甘某又来到肖某处,待其要下楼时,肖某要甘某带一个装灯泡的四方形盒子放到楼下水管通道处,到时候郭某娟(另案处理)会来取走毒品。当被告人甘某走到楼下时被民警查获,并查获四方形盒子里装有白色晶状物1包79.79克,红色圆形片剂50粒4.74克。经检验,查获的白色晶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红色圆形片剂(俗称: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参与两次,毒品重量为173.5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冰毒79.79克,麻古4.74克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