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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28 11:01:5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26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某、杨某、张某、周某、朱某、胡某、陈某、曾某等9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对被告人彭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朱某、胡某、段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杨某结伙控制了株洲城区宾馆内色情卡片的发放,以此向发卡招嫖的人员索取所谓的“保护费”,对不愿意交纳的发卡人员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迫使其交纳,否则不让其在酒店发放卡片。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彭某、杨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周某等人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周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8年1月至4月共计收取“保护费”八万余元。被告人曾某在明知其丈夫被告人彭某向他人收取的“保护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代被告人彭某收受“保护费”人民币两万余元。被告人朱某、胡某、段某、陈某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间合伙招募、纠集多名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十六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彭某、杨某、张某、周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责任编辑:刘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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