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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全市首例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腾退
  发布时间:2018-06-22 11:23:08 打印 字号: | |

保障性住房本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但是一些家庭在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后,仍拒不退出保障房,严重侵害了他人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621日,芦淞法院非诉执行局干警们前往和谐家园小区,对3套违规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腾房。

据悉,冯某、赵某、袁某等3 人在20105月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进入实物配租,随后三人均自购了住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家庭人均面积超出了株洲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住房标准,已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但是却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20181月,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芦淞法院提起非诉执行审查,取消冯某、赵某、袁某等3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郭军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要求其腾房,并于20184月、5月在被执行人住所张贴腾房公告和执行通知书后,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腾退房屋,最后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芦淞法院此次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的强制腾房,不仅维护了公租房体系本身的发展,更是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公平的权益。

责任编辑:陈洁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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