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芦淞法院受理了一件邻里侵权案件。原告刘某在被告邓某家门前摔倒受伤,刘某以邻里侵权为由,将邓某告上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原告为一起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正是被告。经过与执法法官的沟通了解,被告邓某曾在帮刘某修建车库时不幸摔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损失,但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邓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经过现场实地勘查及与当地村干部、村民的交流后,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劝解,并说服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刘某同意撤诉,并主动赔偿邓某损失;邓某拿到了赔偿款,双方的矛盾也得到化解,多年邻里最终重归于好。至此,刘某起诉的侵权纠纷及邓某申请的执行案件一并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