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芦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编制情况,经院党组充分研究,决定成立12个工作团队,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推进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该院根据各内设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性质和案件数量等情况,打破原有庭室格局和限制,充分整合部门职能,成立12个审判执行团队: 1个速裁速调团队,负责办理速裁速调案件、一般民事案件及立案信访工作;8个审判团队专司相关案件审判工作;1个执行团队专司案件执行和保全实施工作;1个审判监督团队,负责审理再审案件、民商事案件和审查执行裁判案件、暂予监外案件;1个院领导团队。
12个审判执行团队从12月份开始运行,这标志着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阶段性工作圆满完成。今后,该院将逐步完善团队运行、协作、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团队高效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