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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老赖” “失信名单”显威力
作者:陈坤 周济  发布时间:2016-06-14 15:20:34 打印 字号: | |
  “我坐不了高铁,交了执行案款能马上把我从黑名单上删除吗?”芦淞法院执行法官陈坤的电话里传来急促的声音,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后,刘某当天下午就来法院主动还清了执行款项。

  原来,被执行人刘某是一小型工厂的老板,工厂关闭后拖欠了4名工人工资。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原告每人工资8000元,但在执行过程中刘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刘某的财产状况,只有银行存款1000元。芦淞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刘某要出差,在购买高铁票时,售票人员告知其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

  得知消息后,刘某立刻赶往法院了解情况,找到承办法官缴纳了执行案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制度,对各种“老赖”进行了有效监控、制约和惩戒。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时执行判决,执行法院就有权并有责将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并且在银行信用贷款等方面也将面临诸多限制。

  这只是芦淞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功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一例。截至2016年6月12日,芦淞法院已将1073名被执行个人和107家被执行单位的信息录入失信名单,通过把“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产生舆论和社会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也对其他“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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