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芦淞区人民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和机制创新,出台了六项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全方位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在民事案件审查立案前,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立案一庭召集、组织、主持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或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通过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二是民事简易案件速裁制度。在立案二庭内设立民事简易案件速裁庭,根据简便、灵活、快捷的原则实施民事案件速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捷便利功能,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是财产保全流程管理制度。成立专门保全部门,负责财产保全裁定的实施,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切实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
四是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制度。由审管办对案件的立案审查、移交、排期、送达、审判、签发、评查、归档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各类案件在不同审理阶段的特点进行追踪监督,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五是规范诉讼文书审批签发权限。进一步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对诉讼文书的审批签发权限,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
六是集中送达诉讼材料。在法警大队建立诉讼材料送达组,实行分类送达,切实提高送达率,节约司法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