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招聘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1名(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四)书记员要求年龄在20周岁-35周岁之间(1980年10月1日-1995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五)书记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书记员要求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七)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书记员的人员。
三、主要职责
书记员: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类法律文书的填写;负责案件调查、庭审、合议等各项记录以及其它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司法文书的打印、校对及装订工作;负责案件卡片的填写与案件的报结;负责案卷的装订与归档;负责办理法官和法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3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401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准备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内容
1、基本法律知识测试(100分)
基本法律知识占总成绩的35%。
2、计算机技能测试(100分)。
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文档处理技能,占总成绩的35%。
以上1、2项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
3、面试(100分)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占总成绩的30%。
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工作日免费供应早中餐,工资福利按月包干,工资拟定为 1800 元/月,按国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28518727
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请于报考当天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来现场报名。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