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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伤亲人被下禁止令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5-09-14 10:0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某总算松了口气,自己和家人身上多了一道“禁止令”来当护身符让他倍感安心。而该“禁止令”所禁止的内容却是,陆某的姐夫老张未经允许不得再靠近他和自己家人。

  原来,陆某妻子的姐姐和姐夫关系一直不好,且姐夫老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去年10月,老张因怀疑妻子的姐姐廖华挑拨其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来到陆某夫妇经营的酒家内欲找廖华的麻烦。在酒家内,老张与妹夫陆某发生口角,激动之下老张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裁纸小刀,朝陆某的身体刺划,导致被陆某身体多处受伤。陆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一周,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老张迅速逃离现场,当晚公安民警在芦淞区将其抓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老张确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但作案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老张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某各项经济损   失共计27000元。同时,宣告了禁止令,即未经对方同意,老张禁止接触陆某及其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老张禁止接触廖华。
来源: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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